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
印发《关于深入开展“营商环境提升年”
行动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委、人民政府,市直属各单位:
《关于深入开展“营商环境提升年”行动的实施方案》已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。
中共温州市委
温州市人民政府
2018年2月19日
关于深入开展“营商环境提升年”行动的
实施方案
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,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“营商环境提升年”行动,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根据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,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,以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为突破口,以深化“效能革命”为切入点,开展“深化改革优环境”“执纪监督治怠政”专项活动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着力整治“为官不为”“中梗阻”等作风顽疾,杜绝弹性执法、选择性执法,重点解决执行不力、办事不畅、作风不实等问题,积极打造国内一流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,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、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坚强保证。
二、活动内容
(一)开展“深化改革优环境”专项活动
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,切实回应企业需求。坚持凡查必备,除国家、省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,涉企执法部门未经备案,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;未经备案的行政执法活动,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;未经报批,一律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陪同,着力打造“不诉不查”的涉企执法环境。面向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,开展“千名干部联千企”行动,建立“有求必应”的营商专员(代办员)制,实行代办服务、全过程服务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验收双提速,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“最多跑一次”“最多100天”,力争竣工验收前“最多跑一次”“最多30天”。开展产业政策专项清理、专项巡察、专题宣传,强化涉企政策“刚性兑现”。实行涉企税收“柔性服务”,净化招投标市场,全面放开涉批中介服务市场,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,打造更加高效的通关环境,建立统一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专门的营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,规范信用“红黑名单”管理,切实改善政务环境、市场环境、投资环境、法治环境。
(二)开展“执纪监督治怠政”专项活动
强化执纪问责力度,以铁的决心、铁的手腕、铁的纪律重拳整治消极怠政行为。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,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对企业的各种检查。严厉整治“慵懒散慢”和不担当问题,严肃查纠涉企优惠政策落地“中梗阻”行为,全力破解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难,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,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到位。拓展深化“万人双评议”活动,实行规上企业效能监测点全覆盖,强化对营商环境建设的动态管理。坚决查处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,持续强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问责力度,营造企业敢于发声、直指问题的良好氛围。
(三)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
聚焦中心工作、聚焦基层组织、聚焦社会热点,以10类黑恶势力为重点,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、强买强卖、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村霸、地霸等黑恶势力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、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来,向“微腐败”开刀,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“关系网”“保护伞”,努力营造安全、公正、优质的营商环境。
三、工作步骤
(一)动员部署阶段(2018年2月底前)。市委、市政府出台“深化改革优环境”十一条措施、“执纪监督治怠政”九条措施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,召开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动员大会,进行全面部署。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制约本地区、本系统营商环境提升的关键环节、重点问题,制定具体政策措施。在全市范围内选派优秀干部担任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的“营商专员(代办员)”。
(二)全面推进阶段(2018年3月-6月底)。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形成问题清单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,全面落实改革举措,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,企业认可度、满意度和项目推进速度明显提升。开展历年招商签约未落地项目大梳理,分门别类予以处置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督查活动,查处一批典型案例,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、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消极怠政等突出问题。视情召开现场会,通过具体案例分析,形成点上示范、带动全局的效应。
(三)全力破难阶段(2018年7月-12月底)。针对营商环境中反复出现、反映多次、反馈缓慢的难点顽症,集中力量、集中时间实行挂牌整改,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,采取“伤筋动骨”举措,下大决心彻底整改,确保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,初步建成国内一流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。加大执纪问责力度,严肃查处工作拖拉、破难不力、整改滞后的行为,严肃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。
(四)总结提升阶段(2018年12月中下旬)。对“营商环境提升年”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,客观评价工作成效,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复制推广,形成长效工作机制。市委、市政府听取活动的总结报告、研究深化举措。
四、工作保障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、营造最佳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,把营商环境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。市委、市政府成立“营商环境提升年”行动领导小组,牵头领导由市委副书记、市纪委(市监委)书记(主任)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组成;下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、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小组,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政府办公室、市纪委(市监委)。同时,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,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。适时成立市营商环境建设专门机构,并设立投诉专线,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制定、协调指导、服务管理和问题督办等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要参照市里做法,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,扎实有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。
(二)深化改革创新。坚持问题导向,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,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,创新营商环境优化机制,提高营商环境建设的谋划力、行动力、影响力,坚定破除改革藩篱,不断释放改革红利,激发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,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。
(三)明确责任落实。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定量、责任到人、限时完成的要求,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建立起上下贯通、协调通畅的责任链条。各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“营商环境提升年”行动的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,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。
(四)强化督促检查。市委办(市考绩办)会同市纪委(市监委)、市政府办公室,科学制定我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,对营商环境进行考核评价,将营商环境提升工作纳入年度考绩主要内容。认真做好活动的跟踪督查和综合评估,按照“动态督查考核、定期督考通报”要求,定期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,对重点地区、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。
(五)营造良好氛围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、引导和造势作用,采取开辟专栏、设置专题等多种形式,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,公开曝光负面案例,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、关心企业、支持企业的浓厚氛围。
附件:1.“深化改革优环境”十一条措施
2.“执纪监督治怠政”九条措施
附件1
“深化改革优环境”十一条措施
为进一步优化政府公共服务,切实改善政务环境、投资环境、市场环境、法治环境,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,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“营商环境提升年” 行动的部署,现提出如下措施。
一、打造“不诉不查”的涉企执法环境。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,除国家、省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,不得随意到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,实行“三个一律”:坚持凡查必备,未经纪检监察部门备案,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;对未经备案的涉企行政执法行为,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;未经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,一律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陪同。
二、建立“有求必应”的营商专员(代办员)制。面向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,开展“千名干部联千企”行动,选派一批工作能力强、专业素质高、服务态度好的干部作为营商专员(代办员),对企业要求政府解决的事项实行代办服务,对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、签约、建设到投产实行全过程服务。建立“全程有记录、过程能追溯、企业来评价、结果可运用”的考核评价机制,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派出单位年度考绩捆绑挂钩。
三、全力推进审批和验收“双提速”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,开工前审批“最多跑一次”“最多100天”,力争竣工验收“最多跑一次”“最多30天”。按照“政府定标准、企业作承诺、过程强监管、信用有奖惩”的原则,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(园区)、产业集聚区、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,对除核准外的产业项目,推行企业投资项目“标准地”制度和承诺制;项目竣工后,依业主单位申请,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,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,各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验意见。
四、强化涉企政策“刚性兑现”。开展市本级产业政策专项清理,整合调整“不顺应发展趋势、不符合产业规律、不适应现实需要、不具备兑现条件、不明确兑现流程”的“五不”产业政策条款。开展“产业政策落地实施专项巡查”,对政策不兑现、兑现难、兑现慢等现象进行问责。开展产业政策专题宣传,以《政三角》等为载体多维度进行政策宣传解读,开发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,提高政策入户率和利用率。
五、实行涉企税收“柔性服务”。积极采取纳税辅导、教育疏导、税务行政合同、税务行政奖励等柔性措施,规范自由裁量权,对轻微违规行为及时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,对非主观故意违法从低处罚,变刚性管理为柔性服务。严禁向企业下达收入任务,杜绝收过头税,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。
六、净化招投标市场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间投资项目,可由业主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。实行投标人CA数字证书互认,实现“一处办证,全市通用”。调整信用评价体系,科学设定信用评价指标和权重。不得限制非本县(市、区)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业务。建立重点对象随机抽查制度,对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装修项目、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,按照10%的比例分季度进行随机抽查。对抽查发现的围标、串标等问题,坚决予以打击,防止“劣币驱除良币”,实现公平竞争。
七、全面放开涉批中介服务市场。实行准入“零门槛”, “网上中介超市”实现省市县联通,凡是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在中介超市网上平台上参与竞争。完善中介服务竞争比选机制,实行中介服务网上综合比选、多轮竞价等。开展涉批中介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,制定出台中介服务行业标准,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。
八、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。完善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试点,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。推广“多证合一”改革,扩面涉企证照事项整合,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推进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广泛应用;积极探索“照后减证”。推行绿色通道、智能自助、政企对接、企业名称“自主申报+承诺”、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等便企服务,确保企业名称“自主申报”1个工作日完成、常态化企业开办(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)3个工作日内完成。进一步扩大证照“跨级联办”范围。
九、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。推广和应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,报关覆盖率达50%以上。推行“审单放行”模式,抽检比例降低到20%以下。平均出口通关时间在30分钟以内。出口退税便捷高效。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,对市区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物流资费应补尽补。
十、建立统一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专门的营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。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96871企业公共服务平台,拓展服务对象,加载企业服务券、创新券,在平台上进一步集聚法律服务、检验检测、创业辅导、研发服务、财务管理、管理咨询、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优质机构,做到对企“一个平台集成服务”。
成立营商环境建设专门机构,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协调、管理和监督,有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。
十一、规范信用“红黑名单”管理。实行“黑名单”国家统一标准,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标准。对列入“红名单”的主体,在行政审批领域实施“守信容缺”“绿色通道”等便利服务措施,在市场交易领域提供“信易贷”等可降低交易成本的守信激励产品。开展信用修复工作,鼓励“黑名单”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、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。
附件2
“执纪监督治怠政”九条措施
为进一步深化“效能革命”,加大执纪问责力度,重点整治消极怠政行为,着力优化营商环境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“营商环境提升年”行动的部署,现提出如下措施。
一、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。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对企业的各种检查以及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“刷存在感”、选择性执法、随意性执法、办“关系案”“人情案”,无故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本人到场办理具体事务。将涉企执法、产业政策落地等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,着力发现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、为不法分子充当“保护伞”等问题。督促市县两级涉企执法部门制定整治方案,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整治,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内部备案和报批制,推行联合检查、联合执法,避免多头执法、重复执法。
二、严厉整治涉企服务“庸懒散慢”和不担当问题。严禁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、被动应付、敷衍塞责、不负责任。涉企部门要优化服务,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审批等事项,要严格落实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要求,能够一次完成的,坚决不让企业再跑第二次。强化对“庸懒散慢”和不担当情形的问责力度,形成一级为一级挑担、一级给一级分压的良好氛围,上下齐心提高行政效能。
三、严肃查纠涉企优惠政策落地“中梗阻”问题。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,藏着不给,拖着不办。严肃查处刁难企业、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行为。涉企优惠政策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,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,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,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不执行。
四、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。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、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、向企业乱收费、“吃拿卡要”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优先核实,限时办结。组织“作风建设小分队”,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“八条禁令”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。
五、全力破解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难问题。严禁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,无故不启动、不推进、不落实,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。对招商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、投资业主撤回在温投资等问题,要坚决实行责任倒查,严肃查处责任人。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,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,集中破解一批不落实的事和未解决的问题,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。
六、拓展深化“万人双评议”活动。把经济管理权力相对比较集中,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重点单位关键岗位作为“万人双评议”主要对象,提高企业参与度,让企业有更多的话语权和评判权。继续完善全市最满意基层站所和最不满意基层站所评议,倒逼基层站所提升服务企业、服务项目能力。对发生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,一经查实,一律列为年度不满意处室(站所)。
七、实行规上企业效能监测点全覆盖。继续发挥效能监测问题导向,将涉企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、执法水平、工作作风、工作效率、主动帮扶等情况纳入全面监测,对监测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,实行挂牌督办。在2017年效能监测点设置基础上,实现市县两级规上企业效能监测点全覆盖。各县(市、区)纪委要在4月底前完成效能监测点设置。
八、坚决查处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。鼓励企业举报投诉营商环境中的问题,严禁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、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。健全投诉企业保护机制,在投诉举报线索受理、调查、反馈等各个环节,严格落实保密措施,坚决防止泄露投诉内容尤其是泄露投诉企业信息问题的发生。对涉企实名投诉优先办理,做到“有诉必接、有案必查、有查必果”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回访投诉企业机制,发现一起,坚决查处一起,营造企业敢于发声、直指问题的良好氛围。
九、持续强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问责力度。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严重、性质恶劣以及推进“营商环境提升年”行动不力、贻误工作,造成不良影响的,严格实行“一案双查”,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,又要根据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。加大通报曝光力度,典型案例一律通过媒体向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形成有力震慑。
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
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,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,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,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,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,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。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,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