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、招租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要求
1、招租人: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
2、项目名称:温州市鹿城路375号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四楼精装房品牌整案馆2处房产
3、基本情况:
序号 | 位置 | 建筑面积(㎡) | 月租金(元) | 年租金(元) |
1 | 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4023 | 117.05 | 2926 | 35112 |
2 | 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4030 | 141.64 | 3541 | 42492 |
4、招租对象:建材家居行业,具有较好品牌且业绩优良、有持续竞争力、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公司或自然人(向市场内品牌优先招租)。
5、合同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:温州陶瓷品市场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;租金按半年缴纳,先付后用。
6、基本要求:
(1)服从营销企划机构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运营管理;
(2)准时缴纳促销活动费用及保证金;
(3)指定专人负责馆里相关事务;
(4)活动期间品牌团队最少配备1+2共计3人的营销团队;
(5)活动期间品牌团队必须完成相关kpi指数的考核,并能接受活动运营方执行的奖罚措施;
(6)日常经营必须配备最少1名工作人员。
(7)根据精装房品牌整案馆特定要求,一个产品品类只允许两个品牌入驻,品牌已满的不再新增入驻。
二、报名条件
1、要求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或自然人;
2、公司报名须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携带委托书、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3、自然人报名的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4、品牌授权书或品牌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5、除身份证复印件外,其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;
6、不得用于高档会所使用。
三、承租人确定
经本单位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;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者,通过评分及竞标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。
四、定金
意向承租者须预交定金2万元整。定金在签订《租赁合同》后可抵用租金或保证金。保证金和租赁押金收取等标准在《租赁合同》中约定。
五、公告时效
根据《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房产土地租赁管理办法》规定,该招租公告将进行10个工作日(发布次日起算),公告期内如无承租意向人报名,公告继续有效,直至确定承租意向人为止。
六、报名及联系方式
联系单位: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
地址: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13室
联系人:黄先生
联系电话:0577-88717881,88713744
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
2023年3月10日
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,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,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,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,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,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。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,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