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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温州陶瓷品市场180间商铺、办公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的公开租赁信息

发布时间:2024-12-27 浏览次数:

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所属温州木材集团

关于温州陶瓷品市场180间商铺、办公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的公开租赁信息  

温州陶瓷品市场公开180间商铺、办公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租赁信息

一、标的情况

1、招租人: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

2、基本情况:温州陶瓷品市场一号馆共98间商铺和办公用房,合计面积18118.86平方米。温州陶瓷品市场(二期临时建筑)二号馆、三号馆、四号馆共47间商铺,合计面积12471.42平方米。金山组团5-10幢一层共21间商铺和非居住用房,合计面积2878.18平方米。五号馆共14间商铺和办公用房,合计面积1362.36平方米。具体详情见附件-店铺清单。

二、承租人条件

1、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、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
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,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。

3、自然人报名的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4、公司报名须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携带委托书、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

5、不得用于高档会所使用。

6未被列入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。

7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三、租金及保证金

1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《租赁合同》,办理房产移交手续,租期从签订《租赁合同》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。签订《租赁合同》15个自然日内将首期租金及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(户名: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,开户行:交通银行信河支行,账号:333506160018010051491)

2租金年一付,先付后用。定金在签订《租赁合同》后可抵用租金或保证金。保证金收取标准在《租赁合同》中约定。

四、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

1、有意竞携带相关报名材料,前往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03室完成报名手续

2、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,则按竞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

3、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(私人会所)

五、报名及联系方式

咨询、报名地点: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03

  看样地点:标的所在地

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:0577-88730962

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电话:0577-88771072

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电话:0577-88835422

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电话:0577-55598012

  

 

附件-店铺清单.xlsx


  

 

 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

20241227日   


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

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,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,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,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,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,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。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,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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